关于转复《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6月13日 15:57)

 

昆文通〔2005〕19号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财预字[2005]18号文件,现将你单位2005年收支预算批复转复如下:
  一、单位收支预算的核定数
  你单位200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    万元,预算外收入    万元。支出预算总额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项目支出     万元。详见收支预算总表。
  二、拨款(补助)支出预算下达数
  2005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原则上按审核通过的部门预算下达你单位,其中:
  1、临时工工资,由市财政根据单位提供的人事局批准使用临时工人数和规定标准计算下达或追加。
  2、超编车辆的燃修费不下达。
  3、实行报帐制的资金不下达。
  4、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通知单位,指标不下达。
  5、(代)扣款项不下达。
  你单位2005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核定数   万元,不下达数    万元,(代)扣款数    万元,实际下达你单位    万元。详见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认真组织实施。
  (一)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二)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资金用途和预算金额执行。
  1、基本支出预算按进度均衡执行。单位要按月报送用款计划,市财政根据单位用款计划予以核拨。
  2、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按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的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使用的项目,你单位应统一提出调剂使用方案,按《昆明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经批准后执行。
  3、各单位预算上半年不进行任何追加调整。预算执行半年后,单位需要调整追加预算的,按程序报市财政,市财政将各部门申报的追加预算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核。
  4、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对于新增的必须支出,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已纳入你单位年度预算,要积极组织收入保证收入计划的完成,同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当年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当年不安排使用,结转纳入下年度使用。
  (四)按时报送报表。你单位应按月向主管局报送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报表,年终应按时报送决算报表。
  四、附表
  1、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
  2、预算外资金支出预算表
  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4、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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