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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實施4個多月后
在昨天(9月25日)
迎來了首次修改
9月25日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
“光盤行動”“小份菜”“打包剩余食品”等近期的社會熱詞紛紛被寫入修改后的條例中。
變化一
“光盤行動”、“小份菜”、
“按需取餐監督員”入法
修改后的條例
新增了一系列
“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內容
“光盤有我”“儉以養德”
如今,不少餐館、食堂
均已在顯眼位置設置了
各式各樣“光盤行動”的標識
張貼了“勤儉節約”的主題海報
而此次“光盤”的相關內容
也被寫入了修改后的條例中
修改后的條例明確提出
餐飲經營者和黨政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集體食堂應當在用餐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明顯標識提示用餐人員適量點餐,避免浪費。
如果注意就不難發現
很多餐館紛紛在線上、線下
推出了“半份菜”、“小份菜”
并提供免費環保餐盒供顧客打包剩菜
既讓消費者有多樣的選擇
也有效避免了食品浪費
“半份菜”等舉措推出后
一些餐館的廚余垃圾產生量
直接減少了一半
修改后的條例明確提出
鼓勵餐飲經營者提供合理分量飯菜,增加小份菜品,并且為消費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餐飲經營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后,對剩餐超過合理限度的可以收取費用。
修改后的條例要求,黨政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集體食堂應當設立監督員,督促用餐人員按需取餐;建立剩余菜品處理利用機制,減少餐飲浪費。提倡從源頭上科學定量核定食材,按需制作。
變化二
重罰!垃圾遺撒最高罰50萬
餐館私售泔水最高罰100萬!
條例在修改的過程中
還針對部分違法行為
提高了處罰額度
比如,在條例修改前
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
商品零售場所使用超薄塑料袋
將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再次違反規定的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修改后的條例明確提出
超市商場等使用超薄塑料袋將受到翻倍甚至數倍“重罰”。罰款額度直接提升至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而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避免餐館將廚余垃圾
私售變成“泔水”
條例也作出相應修改
修改后的條例明確提出
餐飲服務單位要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違反規定的餐飲單位的罰款金額,提高至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并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生活垃圾收集、
運輸單位隨意傾倒、拋撒、
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或是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
遺撒生活垃圾的
此前的罰款額度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條例修改后,罰款金額最高翻了5倍
罰款額提高至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并沒收違法所得
生活垃圾管理好
生活就會更美好
讓我們共同努力
攜手營造一個舒心宜居的環境